凯赛生物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来源: 凯赛生物作者: 凯赛日期: 2026-01-06点击数: 61
2025年12月31日,凯赛生物知识产权维权工作迎来捷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凯赛生物诉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瀚霖”)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凯赛生物前员工王某某、葛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445号】,凯赛生物诉山东瀚霖及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归源”)侵犯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3178号】均作出了凯赛生物胜诉的二审终审判决。
该两起案件的二审胜诉判决结果,是凯赛生物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又一次重要进展。
(2022)最高法知民终445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系凯赛生物在商业秘密受侵害并进行刑事控告将重要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之后,针对刑事案件涉及的加害单位及自然人进行的民事责任追究。判决除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包括以出租生产线等方式规避侵权等侵权行为之外,确认凯赛生物对山东瀚霖享有28,874,473.02元普通债权;曹某某、王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葛某某对其中8,662,341.9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最高法知民终3178号专利侵权案件,判决山东归源立即停止使用凯赛生物的涉案专利方法,停止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长碳链二元酸产品,并赔偿凯赛生物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山东瀚霖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了2倍惩罚性赔偿,是对山东瀚霖和山东归源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持续侵权行为进行的有力惩戒。
以上判决不仅维护了凯赛生物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对创新成果的强有力保障。凯赛生物将继续坚持研发创新,重视、尊重知识产权,也将会继续不遗余力地依法追究侵犯凯赛生物知识产权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客户、合作机构等各方合作伙伴与凯赛生物携手,共同维护高质量发展的商业环境。


